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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4日,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宣布了判决Alize 1954诉Allianz Elementar versicherung AG(CMA CGM天秤座)[1]。从我们的分析第一个决定,我们已提供最新进展。标题是什么?现在有一个有约束力的英国法律先例,航行规划可以影响船舶适航性。它使人们更加确定究竟是什么导致船舶不适航,该决定还重申了在航程开始时适航责任的不可委托性质。 |
这会改变我们的建议吗?
我们对议员的建议仍然是遵守麦克法登检验[2]一个谨慎的船东,如果他们知道了相关的缺陷,在把船送出海之前,还会要求改正吗?换句话说,如果你知道一艘船的航行计划有缺陷,你会允许它航行吗?
争论的内容是什么?
2011年5月17日,CMA CGM LIBRA在离开中国厦门港口时停飞。这艘船离开了浮标航道,在地图上未标明的浅水区搁浅了。经过调查,发现该船的海图和航行图没有更新,以反映最近向海员发出的警告,即海图上记录的许多深度比记录的要浅得多。
法院一审的判决是什么?
在初审中,蒂尔法官发现,CMA CGM LIBRA的所有者存在可起诉的过错,该公司为货物利益提供了完整的辩护,以应对他们提出的任何索赔
共同海损的贡献。由于没有更新航海图和航路计划,缇尔J认为该船在航行开始时不适航。
它的吸引力是什么?
在上诉中,业主辩称:
- 有缺陷的航行计划不能使船舶不适航,因为它仅仅是一项航行决定的记录,因此是一项航行错误;和
- 即使船舶不适航,也没有相关的失职行为,因为这项任务已委托给船长和船员作为领航员(而不是承运人)。
上诉法院是怎么说的?
上诉法院一致驳回上诉;指出蒂尔·J正确地适用了英国法律长期确立的原则。Lord Justice Males将有关航行规划的立场总结如下:
“妥善准备的航行计划是船舶在任何航程开始时必须携带的一份重要文件。正如任何其他重要文件一样,没有理由认为没有此类文件就不应使船舶适航。”
关于给予适当注意的问题,上诉法院认为承运人/航海家的区别是错误的;Lord Justice Males陈述如果"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该船不适于航海,存在货物不能安全地运到目的地的危险”。真正的区别在于风险的划分在航程开始前和开始时(风险由业主承担),然后在航行中(此风险一般由承租人承担)。在航程开始之前和开始时,不能委托该责任。
[1]Alize 1954诉Allianz Elementar versicherung AG(CMA CGM天秤座)[2020] EWCA Civ 293
[2]麦克法登诉蓝星公司[1905]1 K.B. 697